本院依据请求人广西融水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求,于2024年8月28日裁决受理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债务人应当在2024年10月8日前使用互联网或邮递纸质资料的方法向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务(债务申报地址:柳州市柳北区白沙路2号保利世界中心10楼,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人:佘艳琴,联系方法:)。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务的,能够在破产产业最终分配前弥补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弥补分配,一起要承当为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务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则的程序行使权力。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许产业持有人应当向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给产业。有关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的产业保全办法应当免除,履行程序应当间断,请求人可凭收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务。广西融水轩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务人会议将于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举办或使用互联网举办,会议的详细方式及其他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为债务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如举办线下会议,参与会议的债务人系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