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钢艺门窗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周集路以南、西湖大道以西,占地面积14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04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办公楼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排水、绿化、废气处理等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000樘钢质防盗门、5000樘不锈钢门的生产能力。
2020年11月25日,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33-03-042699)同意项目备案。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和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依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车间废气收集效率,确保颗粒物、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表3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热风炉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且主要污染物排放不允许超出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项目应按雨污分流要求建设项目排水管网。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霍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生产废水分质预处理后在调节池均质混合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厂区不可以设置生产污水排放口。
(三)优化厂区布置,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基础设置减震基座,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生产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态废料应分类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一般固废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分类收集、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根据相关要求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交由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和固态废料等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竣工及配套环保措施落实后,应依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履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现代产业园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六、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性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抄送:县经信局,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生态环境护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河北沧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