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公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情如下: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自 2005 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该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四个科目。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为指导考试命题和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2005 年 1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编写、原人事部审定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正式出版。考试大纲从实际出发,注重考查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法律和法规和基础理论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熟悉即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了解即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广泛知识。考试大纲中有关法律、法规及导则、标准的考试内容均为现行法律法规和导则标准中的相应内容。
近期,根据最新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生态环境部对考试大纲进行了第十四次修订。本版考试大纲是 2020 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复习备考的依据。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和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考试内容
(8)掌握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责任的有关规定;
(11)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的有关规定;
(14)了解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7)了解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做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
(9)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3)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有关规定。
(11)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
(4)掌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决定的情形;
(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相关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
(1)熟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对配套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有关规定;
(3)熟悉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上的问题和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具体情形;
(4)熟悉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1)了解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
(3)熟悉产生固态废料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态废料的单位和个人管理的一般规定;
(2)了解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监测的建设用地地块的范围;
(13)掌握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有关规定。
(1)了解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内水、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含义以及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1)熟悉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生物保护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2)熟悉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
(2)掌握在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内做生产活动或排污的有关环保管理规定。